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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洗钱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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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shaislam88
時間:
2023-12-27 16:14
標題:
洗钱和逃税
修改后的《洗钱法》允许任何先前的刑事犯罪构成洗钱罪,因为不再有适合后续洗钱的犯罪行为的完整清单。 因此,任何产生资产、权利或价值的犯罪,只要犯罪主体隐藏或掩饰其来源或性质,以呈现合法性,就可能构成洗钱。 斯帕卡因此,之前第 9,613/98 号法律未涵盖的几种犯罪行为(鉴于详尽的清单)成为洗钱的主题。其中就有逃税罪。 必须提出一个初步问题。只要主体缴纳应缴税款,偷税罪就会消灭。因此,随着税款的缴纳,逃税者所犯罪行(洗钱之前的刑事犯罪)的惩罚性就消失了。但根据洗钱法,对后续犯罪即洗钱行为进行处罚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这是由于第 1 条的措辞所致。第 9,613/98 号法律规定,即使免除对先前刑事犯罪的犯罪人的处罚或取消对本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仍将受到处罚。
这个问题本来就很矛盾,但现在我们先把它放在一边。只是为了反思:你不能清洗已经付款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再有任何方法可以使合法资产具有合法性,鉴于其来源,这些价值不再是非法的。这是因为缴纳应缴税款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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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不当参与。所以,什么也洗不掉! 正如我提到的,上面的讨论将在下次讨论。我现在指的是逃税是否实际上可以成为洗钱的前传犯罪。我认为不是因为没有新的能够被清洗的商品组合。 斯帕卡主体或公司的资产不是非法获得的,它们只是没有离开公司,因为主体没有正确征收应缴税款,换句话说,没有新的价值并入。 事实上,每个人都应该阅读第 9,613/98 号法律的解释性备忘录。
法律在第 34 项中明确提到以下内容:“请注意,洗钱的特点是向经济中引入合法资产或价值因非法活动而产生,并且在其结果发生时代表代理人资产的增加”。“这就是为什么该项目在上游犯罪中不包括那些不代表代理人资产、新资产、权利或价值增加的犯罪,就像逃税的情况一样。” 正如我上面提到的,在发起《反洗钱法》的项目之后,立法者已经担心不要将逃税列为上游犯罪,正是因为没有增加资产或增加资产新的价值适合洗钱,但只能维持现有资产。 当然,我并非不知道巴西是多项打击洗钱国际协议的签署国,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应该惩罚任何和所有犯罪行为,特别是那些资产不足以构成洗钱犯罪的犯罪行为。 因此,现在是时候反思是否需要对管辖这些犯罪的法律进行改革了。我长期以来一直在说,洗钱犯罪已经被轻视了,而这些罪行应该留给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至少,处罚应该与代理人以前犯下的违法行为成比例。这个话题还有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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